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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表彰第四届“省(中)直企业十大杰出青年”的决定
 

    为宣传和表彰在省(中)直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树立当代国有企业青年形象,引领时代青年风尚,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为实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辽宁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省国资委党委根据评选结果,决定授予周宏伟、孙正伟、孙娜、张建、谢仍开、杨海英、于瑾、孙维跃、董新宇、盛孝芳等10名同志为第四届省(中)直企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获得“辽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杰出青年,是在省(中)直企业深化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的杰出代表。他们坚定的政治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高尚的品格和卓越的成就,充分展示了当代国有企业青年的风采。省国资委党委希望省(中)直企业的广大团员青年,向“十大杰出青年”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实际工作技能,真正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力军和先锋队,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来源:团工委 责任编辑:孙非)


    附件:第四届“省中直企业十大杰出青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