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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提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决定2008年在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预提管理主要内容
    主要是在实行集团公司总挂钩办法的基础上,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比例实行年初预定、年终前正式核定、年终后按年报审计结果清算工资总额的办法。
    二、预提方案的编制
    (一)省属企业负责编制企业工资总额预提方案。在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省属企业围绕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预先编制2008年度工资总额预提方案,主要是预先提出2008年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同时根据现行工资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资总额预提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审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提方案,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企业实现利润(利税)与工资总额挂钩的预提比例,原则上按以下幅度确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或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1:0.8-0.95之间确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倍之间的企业,可在1:0.6-0.8之间确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相当或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利润基数较低、工资基数较高的企业,应当确定较低的预提挂钩比例。
    (三)企业的挂钩方式原则上以实现利润为挂钩指标。如有特殊情况可沿用原有方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以2007年度经清算的财务决算中实发工资总额确定;经济效益基数以2007年度实际效益完成数确定。
    三、已实行工效挂钩的省属企业都要实行总体挂钩,集团公司要负责组织申报总体预提方案,填报工资总额预提汇总表(附表1),于6月20日前将全年工资总额预提方案报我委备案,并按报备方案预提工资;11月底前正式申报总挂总提方案,年底前我委予以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经省国资委核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四、未执行工效挂钩的省属企业仍进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企业根据经济效益预计情况、行业特点和人工成本水平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编报工资总额计划方案,以核定的上年计划为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亏损企业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水平核定工资总额计划,增亏企业适度核减工资总额计划。企业总额计划方案连同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附表2),于6月20日前上报国资委,审核后予以执行。
    五、为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均衡增长,企业核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大于实发工资的部分,用于建立或增补工资储备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以丰补歉。
    六、关于《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企业要按照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填写工资手册,工资清算及时把《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国资委备案。对于企业超过核定工资总额或不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制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劳社部发[2003]31号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适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