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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对领导班子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实施巡视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省属企业廉洁从业,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对部分省属企业实施巡视试点工作。
    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巡视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拓展巡视工作领域,丰富巡视工作内容的具体措施。为此,省国资委党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对领导班子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实施巡视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巡视工作的开展。
    巡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包括重要子公司)董事会、党委和经理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突出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同时,对职工议论和反映突出的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巡视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情况。四是任用企业管理人员方面的情况。五是在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情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巡视组将针对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围绕巡视的五项主要内容,明确巡视定位,在目标上突出“任务性质”。即可按照巡视的五项主要内容进行企业全面工作综合巡视,也可就五项主要内容的其中之一项进行重点工作专项巡视等形式。巡视工作将采取听、问、查、访等方法,广泛发扬民主,力争多角度、全方位地覆盖知情面,认真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巡视组将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进行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巡视工作也可以采取不预先通知直接走访群众,或是受理举报针对相关企业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来信来访后,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了解的形式进行。每次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就巡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国资委党委进行汇报。对巡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还将根据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向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反馈,并通过跟踪检查、定期回访等形式,检查反馈意见是否得到解决。同时,通过巡视所了解和掌握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方面等方面的情况,将作为表彰先进、选拔任用和对被巡视企业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为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成立巡视组。巡视组在省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巡视组组长由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和企业的监事会主席担任。巡视组成员可根据巡视的内容、性质,由委内有关处室人员组成。(来源:省国资委纪委 责任编辑: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