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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对受让方的要求
1、两企业捆绑出售。收购纺织厂必须同时收购床单厂,收购床单厂必须同时收购纺织厂。
2、受让方必须承担床单厂、纺织厂债务,同时还要承担现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发生的经济补偿款469万元。
3、出让价款,康平纺织厂出售底价确定为1481.72万元;康平县床单厂底价为577万元。
4、县政府已支付收购两企业所欠工商银行等单位债务(合计3489.5万元)的价款623.4万元由县政府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康平县纺织工业园区新建10万锭生产规模的纺织企业,并在2010年前全部达产,方可开发纺织厂。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必须将变更后的土地、房屋质押给出让方,待受让方在纺织工业园区完成10万锭厂房基础并完成回填,同时完成围墙建设,出让方将土地、房屋产权证转交给受让方。
7、受让方必须在康平县纺织工业园区完成5万锭生产规模厂房主体结构后,方进行原棉库地产开发。
康平县工业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 四 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