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产权?2008?26号
省直属企业:
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了改革。即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省发展改革委以辽发改财金[2008]22号文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可上网查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结合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做好债券申报和发行工作,推动省直属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券扩大融资,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省直属企业申报和发行企业债券,应制定募债说明书,列明企业债券总额、作用、利率、偿还方法等内容,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国资委审定后,再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申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产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