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完善全市国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国资监管责任。 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强化对大企业的监管。对全市工业、商业、交通、物流、金融、环保和公共事业等大型(投资类)国有企业全面监管。按照管大、管少、管好的原则,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以打造旗舰企业为目标,加快对国有大型企业重组。 二是按照规范管理的原则,重新明确国资公司功能定位。对市各类国资公司进行整合,发挥工业和恒信国资公司平台作用,使之成为培育主业的投资中心、不良资产的加工中心、参股企业的管理中心。国资公司不再行使企业管理职能,主要对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对参股企业抓好收益,对改制企业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债权进行处置。 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继续加强和完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建立区县国有产权变动审批备案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区县国资公司实行有限授权,严格控制,规范运作,国有资产处置严格实行备案制、报批制。区县国有资产处置500万元至1000万元报国资委备案,1000万元以上报国资委审批。(来源:沈阳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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