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综合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省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和《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委发[2004]1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迫切需要
    1、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十五”期间,特别是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企业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水平,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人才队伍。
    截止目前,省属36户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各类人才18511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高层次管理人才)32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41人,占44.1%;专科学历53人,占16.6%。
    经营管理人才388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691人,占43.6%;专科学历1434人,占36.9%。
    专业技术人才5310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5983人,占30.1%;专科学历22156人,占41.7%。具有正高级职称298人,占0.5%;具有副高级职称6194人,占11.7%;中级职称20518人,占38.6%;初级职称23077人,占43.5%。
    技能人才127812人,其中:高级技师415人,占0.3%;技师5817人,占4.6%;高级工50186人,占39.3%;中级工44987人,占35.2%。
    各类人才积极投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建设,在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有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了坚强保证和有力支持。
    2、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辽宁省属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第一资源。未来五年,省属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团化发展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必将对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相比,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完全解决,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还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人才数量与质量不相匹配,省、市国有企业拥有着相当规模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但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管理人才紧缺,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优秀企业家尤为缺乏,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缺口较大;人才结构不够合理,与辽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装备制造、造船、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队伍现的有知识结构与专业结构还不能适应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要求;人才管理机制,尤其是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及与之匹配的薪酬机制、评价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的比例还不高;企业科研开发平台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大力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摆在省属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省属企业必须从全面振兴辽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为辽宁省属企业振兴发展育好人才、聚好人才、用好人才。
    二、省属企业未来五年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未来五年,省属国有企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动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培养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突出抓好优秀出资人代表、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党群工作者、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及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4、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未来五年,省属国有企业要努力建设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层级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党群工作者和技能人才队伍,全面建立起与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选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人才队伍规模稳步发展,人才队伍总量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5%,人才基数较小的企业力争增长10%,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左右。各类人才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专业、学历、年龄等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探索,逐渐扩大外部董事的比例。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才市场选聘等市场化方式选聘的经营管理人才占经营管理人才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企业中层管理岗位普遍实行竞争上岗。科技带头人、科研技术专家等科技高层次人才占科技人才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以上。具有经营管理或科研技术岗位经历的党群工作者达到80%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增长5—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8%以上。有力推进省属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省属企业招收新工人经过职业技术学校系统培养率要达到100%,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基本得到保证。
    三、创新管理体制,科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和党委会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形成各层面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加强外部董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建立董事、外部董事人才库。
    6、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群工作新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把政治坚定、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人才选配到各级党群工作领导岗位;实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交叉任职”,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不断探索党群工作者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切实保证,成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创新与党群工作者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把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群工作者的重要内容。
    7、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明确监事会实施有效监督的范围、层面、方式和程序,形成“责任明确、界限清晰、监督全面、约束有力”的监督体系。按照监事会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并能代表出资人利益的优秀人才担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向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成员,保证对国有资产监督到位。建立监事人才库,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年富力强的监事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出资人监督、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法律监督和利益相关者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综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各种监督资源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四、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的评价、激励和选用机制
    8、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符合各类人才队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和测评技术。重点加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反映经营业绩指标和综合管理能力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参考。要以工作业绩、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点,完善中层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为经营管理人才发挥聪明才智及创新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条件。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重点,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以检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快建立以执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9、遵循市场价值规律,积极探索有利于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与绩效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人才薪酬分配体系。加强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建立和完善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年薪制、期股期权制及其他长效激励机制,使优秀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更加科学合理;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和特殊薪酬。从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多元化薪酬分配体系,注重将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岗位工资、技术津贴、项目工资、效益工资等薪酬分配制度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核心骨干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建立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技能工资比重,体现技能差别,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探索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在聘的专业技术人才落实相应待遇;对参加省、市企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相应名次的,可破格晋升高级技师、技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根据成果转化所得的效益给予相应奖励。
    10、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制度。选用出资人代表,要依法实行委派制或选举制。选用经营管理人才,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积极探索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相结合的选用方式、途径和办法,力争在董事会公开招聘和市场选配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职业化进程。选用科技人才,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选用思想政治工作者,采取依法选举与组织选用等方式。选用高技能人才,采取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公开招聘等方式。广泛推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人才市场选聘的方式,逐步扩大海内外公开招聘范围,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及后备人才库。
    11、积极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大各类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最大范围的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企业发挥作用、建功立业。鼓励企业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同“招才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企业紧缺的优秀人才。要依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打破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引进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市场运营、金融、法律、资本运作等专业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先进技术的高层次急需人才。要制定和落实好人才引进的各项配套政策,解决好户籍关系、子女就学、住房等实际问题,做到政治上爱护、事业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引进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定期组织省属企业到省外、国外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构建灵活、开放的招才引智“绿色通道”。
    五、强化开发培训,着力提升现有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12、加强社会和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企业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整合社会人才教育培训资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培训机构合作,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建立高水平的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使“一站两中心”成为企业吸引、凝聚、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平台。未来五年,省属工业企业要全部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依靠科学技术和高素质人才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基地的基础性作用,把企业自主培训基地建设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开展切实有效的服务,形成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自主培训机制。发挥省内重点骨干企业人才培训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培训基地。
    13、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把企业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加速企业各类人才的素质提升。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诚信、勤勉、清廉,为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多作贡献。实行分类培训,突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出资人代表,着力提高其战略决策能力、防范风险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对经营管理人才,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对科技人才,着力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着力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有效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对高技能人才,着力强化现代科技技能培训,加速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技术作业水平。
    14、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开发培养力度。各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政策及资金支持,用好用活现有培训基地、师资、设备等资源,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定期组织面向企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高新技术、高技能人才的高级研修班以及现代企业财务、外经外贸、金融法律等专题培训班,选送骨干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到国外深造或到国内外对口先进企业学习锻炼,解决企业相关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做好高层次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开发培养工作,紧密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从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企业中选拔和培养一批在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型领军人才。采取“名师带徒”、给学科带头人或技术专家配备助手等多种措施,加快培养企业后备人才,为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提供人才保证。
    15、按规定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顺利实施各类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供保障。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制定详细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职工教育经费要足额用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各类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监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新局面
    16、大力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要从辽宁全面振兴的大局出发,把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创造条件。要形成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宏观指导,省国资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强对新时期人才理论、政策的研究,定期分析人才队伍状况,及时了解突出问题,使人才工作始终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
    17、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中心工作,明确责任,抓紧抓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优先发展位置,认真研究、抓紧落实。要把人才工作规划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人才工作有序推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做好本企业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认真抓好本企业人才工作。要层层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人才强企”战略顺利实施。
    1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及做出突出业绩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技能竞赛、事迹报告、成果展示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总结表彰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做出贡献的省属国有企业和优秀人才,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开创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