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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请示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时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12月5日经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名自然人股东出资1,2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7%;职工持会出资1,119万元,占注册资本37.3%;辽宁时代集团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法定代表人为范晓远。公司目前持有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时代”)非流通股1,0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9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经公司与辽宁时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提议辽宁时代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保荐机构的测算以及前期与部分主要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初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份按同一比例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对价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具体对价水平区间拟定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3.6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930~1080股。其中,本公司需支付122,368~142,105股,改革完成后共计持有877,632~857,895股,占辽宁时代总股本的比例为0.83%-0.81%。

  同时,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如下法定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以上当否,请批示。

              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