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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集团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辽国资党委[2006]6号文件《关于开展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众性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制定领导包案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稳定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党委成立领导干部包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稳定办公室(设在集团党委办公室),企业各级主要领导为包案责任人。

  三、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一般信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属部门,分别由所属部门的领导实行包案,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行政领导包案。

  四、包案方法

  包案工作要明确包案领导的责任,要做到“三包”,即包案件调查、包问题处理、包稳定措施落实。

  五、包案时限

  在接到包案通知的十日内,要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办案结案时限,上报集团稳定办公室。领导所包信访案件原则上要在60日内办结(有特殊时限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办案进度,直至办结。

  六、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各级领导要根据包案、包人、包落实的责任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做好包案问题的处理工作,协办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妥善解决问题,把稳定工作做到基层。

  2、要互通情况,及时上报。按照层级管理的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使信访人越级上访。

  七、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工作不得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责任大小追究有关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