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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盲目推行股权多元化
 

   目前无论是地方企业还是中央企业,都进入了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阶段,国企改制正在发生阶段性转移。

  过去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模式主要是两种方式:

  一是分拆改制。

  其结果是使分离出来的存续企业难以改制甚至难以生存。不仅如此,还会产生由于要帮助存续企业解决负担和经营困难,从而发生母公司(大股东)侵占改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大量资金等问题。目前上市公司清欠正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这些违规行为,一方面可以说是由大股东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由这种改制方式所产生的体制原因造成的,使之成为必然结果。

  二是自下而上改制。

  层层改制结果导致集团整体资源被割裂,集团配置资源效率下降。由于长期没有从集团母公司层面上实现整体改制,实现股份制,就掩盖了大量矛盾和问题,使得国有企业的体制问题难以从源头上解决。并且由于集团母公司仍然为国有独资形态,因此集团母公司的治理方式长期维持一个人说了算的决策机制,使科学决策和整体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得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在投资和运营中不断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和损失。

  如何认识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大公司股份制的做法。国外许多企业过去是私有独资企业,是家族企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独资企业开始股权多元化,有些成为上市公司,欧美的许多企业就采取了这种发展路径。就是说私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都要走向股权多元化,社会的潮流和市场经济的方向是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

  国外企业上市,是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世界500强大多数都是这种模式,少数企业上面设控股公司,下面若干板块分别上市,但几乎没有类似我们分拆上市的做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按照市场规律来比照,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模式实际上是做反了,总结历史教训应该换个打法了,应该强调整体改制、整体上市,集团企业集权统一。这是我们通过实践逐渐摸索出来的。

  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后,集团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是能设分公司的设分公司,不能设分公司的设全资子公司,除非必要才设立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如合资公司。这是国外大公司产权结构与组织结构的一般规律。

  道理很简单,产业性集团企业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一个产业集群,其资源配置需要高度集权。集团企业的产权结构,要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配置资源的需要。这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

  过去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改制,多是自下而上改制,待改制到集团母公司时,所属企业已改制为多元股权的子公司。既然股权多元化了,决策时就要与其他股东协商,决策效率必然下降,资源配制的效率也会下降,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具备一上来就做整体改制,但问题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笔者去德国考察时,遇到一个上市公司要搞私有化,问公司总经理为什么要私有化。总经理的回答是,只有私有化才有利于内部整合。目前这一点也开始在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体现,一些集团母公司股权多元化之后,开始回购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如中石油股份公司上市后,逐步将所属上市公司私有化,就是这个道理。

  集团企业的产权结构与组织结构的关系,值得重视和研究,不能不分层次地盲目推行股权多元化。

  作者:周放生

  来源:《上海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