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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国资委党委的表彰
 

      为表彰五年来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的一批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省(中)直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月9日在省国资委党委召开的2007年省(中)直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省国资委党委授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等10个单位为“辽宁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俊有等八名同志为“辽宁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系统优秀纪委书记”荣誉称号;授予白金珠等64名同志“辽宁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会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提出倡议,号召省(中)直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再立新功。
      省国资委党委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希望他们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省(中)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忠诚纪检监察事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党的纪律。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来源:纪委   责任编辑: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