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统计〔2006〕257号
各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掌握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分布结构与营运效益等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我们印制了2006年度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其中:《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由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和相关附表组成,为分户与汇总的统一格式。其中:
(一)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报送。
(二)集团所属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填报级次为一级境外子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子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是企业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补充分析说明,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当在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编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增减变动,保值增值结果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在做好全面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五、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当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对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经省国资委批准的集团公司托管企业(集团)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要单独报送报表。
六、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按合并会计报表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同时,国有参股企业(一级企业)要在填报本套报表后,单独报送给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直部门,由各市国资委、各部门汇总后,形成参股企业数据库报送省国资委。
七、对于非持续经营的各类壳企业(一级企业),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单独进行汇总, 建立壳企业数据库,了解掌握壳企业的基本情况, 加强对壳企业的管理。
八、各市、省直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做好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并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单独说明,在确保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市、本部门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分析撰写本市、本部门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报告。
九、各市、省直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上市公司用预报数),其中: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送。具体报送要求:
(一)2006年度本市、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市、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报告。
(四)本市、本部门参股企业(一级企业)数据电子文档和全部参股企业名单。
(五)本市、本部门壳企业(一级企业)数据电子文档和全部壳企业名单(一级)。
各市、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统计与业绩考核处联系。
联系人: 孟玲
电话:(024)-26900301
传真:(024)-86903236
附件:1.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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