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国家直接享有并控制的资产,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但在近几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这已经成为束缚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为此,分析其原因并找到可行的解决对策,应成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应该说是最普遍的原因。首先,由于“政绩效应”的影响,重复建设、盲目引进的政府失效行为屡有发生。据统计,在每年近1000亿的流失额中,有近1/3是属于此类行为造成的。如重复修路,将新建的环城道路挖沙重修,既浪费人力、物力,又造成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加;既对市民的通行造成影响,又未达到设计方案所要达到的运输量。又如近期我国许多城市不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引进外资,大兴土木,搞房地产建设。结果是房地产行市畸形发展,房价居高不下,投资商挣到了钱就撤资,苦了普通市民,望眼欲穿买不起新房。怪现象是,一方面是房产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成片的新房无人问津。其次,决策不民主,一人负责制导致决策失误。领导者一个人说了算,一拍脑门就下一个决策,一张嘴就支配几百万或上千万的资金。 2.企业破产、转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竞争经济,企业在市场大潮中破产、转制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样的机会鲸吞国有资产。比如,非法转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利用与关联方的交易,贵买贱卖,恶意造成本企业的亏损,蚕食国有资产。又如,利用企业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恶意贷款,再通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将企业破产造成损失的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国家。“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现象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这应当引起我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足够的重视。同时,在我国目前推行的股份制改造、转制中,具体操作的不合理、不合法,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一些不法分子与极少数政府官员相互勾结,将国有资产低估甚至是零拍卖。又如,在改制中,将国有资产私人化,利润分享中国有股、私人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收益的损失。 3.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财政性蚕食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官员占用、挪用国有资产,非法利用国有资本金投资股票、债券谋取个人私利。其次,是滥用国家信贷制度,财政挤占金融资金,向银行透支。再次,利用银行认购各种债券,地方财政强制性安排银行的贷款方向与贷款额,造成资金低效、损失。 4.管理监督制度的滞后、不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国有资产所有者无法像企业经营者那样真实地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其多数行为都属于事后的补救措施。国有资产所有者在每个月月末,对其投股企业进行的效绩评价也仅仅是针对其账表而言。而在多数情况下,如果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不仅在时效上不可取,容易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并且在费用上花费很大,需要管理机构买单。同时,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制度中,监事会也并未发挥真正的作用,只要企业报表显示的效益好,就“一俊遮百丑”,存在的问题都被遮盖住了。在现行的代理制度下,应当承认是难以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一致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已成必然。
二、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分析
国有资产是国家充分行使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控制力的具体形式,它的流失速度之快、金额之高已使我们如坐针毡。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建立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务指标考核制度。从企业角度,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指标考核制度。财务指标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增长率、成本利润率等,同时,采取企业自我评估、资产所有者重点检查以及注册会计师季度、年终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地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审定,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对于企业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乃至亏损的企业老总,除发给其基本生活费以外,取消其一切奖金。对于经营者,实行准入及引咎辞职制。如其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终身取消其经营国有资产的资格;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者,准许其在补偿部分损失的前提下,引咎辞职。但对于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并导致国家损失较大的个人,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首先,应通过立法,制定维护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确定一个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流程。在这一点上,我国还是存在着“真空”,法制的不健全、打击力度的不够,给不法分子带来侥幸心理。其次,实施多头分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几个部门之间的内部信息网络化。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对企业的获得、购买的物品、劳务实行监督。通过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缴纳的税款,从税收上加以控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检查企业的银行账号及其存款额,关注其资金的流向及用途。同时,会同审计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审查力度。可以说,通过几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记录,实行国有资产增减报告制度,即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增、减、并、转、注销,实施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某项资产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的关系,理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独立结算制度,按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量收取使用费。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评估人员自身的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应当说,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资产评估人员都担负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重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使国有资产在核算、审查时发生非正常性流失,这是我们最不想要看到的。因而,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是应当积极实行的。通过选拔合适的管理检查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守业人的本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不会遭受损失。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应仅仅陷于对现今国有资产流失的震怒中,作为一名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者,应该从源头上抓起,选择能盘活企业,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经营者,完善现有的各项制度,只有这样,我国国有资产才会迎来它灿烂的明天。(来源:辽宁经济 作者:冯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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