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我省产权交易体系,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按照《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省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和金融办等7部门由省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相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监督检查组,从5月22日至6月5日对全省14个市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及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省、市各级共有24位厅局级领导、70余名各级干部参加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近日,省国资委召开会议,对我省市县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部署了下一步对省属企业的检查工作。
从检查结果看,各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有的市属企业产权转让进场率达到100%,有的达到80-90%。其特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后,各市更加重视国企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普遍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操作。各市相继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办法》;大连、鞍山产权交易机构还制定了《产权交易所工作程序》等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三是规范转让程序、兼顾各方利益。各市党委、政府把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保护参与各方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工作的重点。严把六关:即严把改制方案论证和审批关,从源头规范转让行为;严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关,确保资产转让真实有效;严把民主参与和职工安置关,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严把债务处理关,维护债权人利益;严把产权交易关,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国有资产;严把管理层收购关,确保参与主体公平竞争。四是加强产权市场建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目前,我省共有13家产权交易机构,其中沈阳、大连产权交易所为省级机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影响和带动了全省交易机构的发展。大连产权交易所与原丹东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了成功合作,设立了大连产权交易所丹东分所,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也与中部七城市建立了合作关系。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市对产权交易进场交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各县区存在问题较多,大部分不能进场交易。有的市产权转让中工作程序执行不严格。还有的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率较低,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市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规章制度,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对国有产权转让双方、产权交易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保障各参与方规范转让、严格执业。要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努力提高项目竞价率。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10月中下旬,检查组将继续对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责任编辑 赵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