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产权[2005]290号
各市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外的其他省直企业,及仍由省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由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出具意见后报省国资委批准。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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