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国资监管产权管理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 宁 发 展 和 改 革委员会

     省        文件

辽 宁 省 工 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 办公室

 

辽国资产权〔2006〕6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工商局、金融办,各市产权交易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各监管企业开展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自查,并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本地区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填写好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省国资委。

三、各市产权交易机构将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查报告及填写好辽宁省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省国资委。

四、省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各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自查情况,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

附件3:辽宁省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表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  省证监局  省金融办

 

二ОО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权转让  监督  检查  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