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是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价值,保证国有资产交易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为提高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质量,使资产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实际地反映企业价值,杜绝在资产评估环节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因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及机构间的恶意竞争等情况造成的价值失真,省国资委出台了《辽宁省国资委重大审计、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对企业集团层面的转制,或资产、净资产数额巨大,评估增减值幅度较大,及一些重要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采取承办人员初审与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成立了重大审计、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了重大审计、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同时对受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评审会议由业务主管处室召集,相关处室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每次会议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专家评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由业务处室承办人员提前三天将拟评审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送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参会成员审阅。各专家评委对评审项目要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专家评审会中向项目承办中介机构及企业反馈。在评审会议中,企业及项目承办中介机构可就评审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对于各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在综合整理的基础上,按固定格式形成会议纪要,由评审人员签字。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评估报告,要求中介机构及企业进一步核实并补充资料后,再行上报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后,省国资委产权处已组织3次资产评估专家评审会,对7个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评审。
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不仅可以使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在政策层面、技术层面都更加全面,而且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人员与承办中介机构及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与论证,可以使中介机构更准确地了解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关注重点,更好地把握各类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方法、取值依据的选择标准,拓宽中介机构视野,不断完善所出具报告的质量,从而提高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执业水平与执业能力。
(责任编辑:赵颖) |